新装房屋被渗水,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保修责任
2021-10-29 16:58:12
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闫亚丽 | 点击量:15712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闫亚丽)刚装修好的房屋,就因楼上渗水无法居住。找到邻居与房地产公司解决问题,两方却相互推诿,导致渗水问题无法解决。近日,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,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重做防水措施,排除妨碍;被告杨某、万某予以配合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原告沈某、吴某两人和被告杨某、万某两人是同一居民楼的上下楼邻居。2020年1月2日,沈某两人购置了704号房,并于4月13日开始装修。后沈某发现主卧室墙面及客厅顶板有渗水现象。经质量安全监督站检验和鉴定,渗水是由于804号房的卫生间漏水所致。事后,沈某多次与杨某和房地产公司商讨解决,均遭到推诿,问题一直无法解决。无奈下,沈某将杨某两人与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案件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,原告沈某、吴某与被告杨某、万某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当被告杨某、万某的房屋因卫生间楼面防水层失效,地面用水从楼板蔓延,进而渗透楼板、墙体至楼下引起原告沈某、吴某的房屋渗漏现象时,被告杨某、万某依法应当排除妨碍。考虑到涉案房屋卫生间的防渗漏义务尚在开发商应当保修的期限内,开发商与业主对排除妨碍负有同等民事责任,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开发商追偿。从减少诉累考虑,由开发商公司直接承担保修责任为宜,被告杨某两人应当予以配合。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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